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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第四次甄選簡章
作者: 國立馬祖高中輔導室 < > 發表時間: 2016-04-05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馬祖區駐點服務學校104學年度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第四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學年度暨105學年度增聘臨時專業輔導人力實施計畫。
二、甄選人員類別及應考資格
(一)甄選類別:社工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
(二)應考資格:
1、領有本國社工師及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以下簡稱相關專業資格)或具備本國社工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高考通過證明文件。
2、具本國社工師(大學畢業,且有實習機構證明)、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應考資格者(研究所畢業完成一年實習,有學程及實習機構證明)。
3、年齡、性別不限,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
4、無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所規定之情事者。
三、報名日期
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105年4月8日(星期五)止,逕寄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374號),採掛號投遞,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方式及應繳驗資料 (請依序排放)
(一)採通訊及現場報名,以報名截止日當天之郵戳為憑。
(二)資格審查文件(請裝訂成冊,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 。
1、甄選報名表(格式如附件A-1)正本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
4、社工師、心理師證照(或及格證明)影本。
5、身心障礙者需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三)其他審查資料(請裝訂成冊,一式6份,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
1、相關學經歷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與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之訓練與服務證明(如附件A-2、A-3)。
2、學校輔導工作計畫書(內容以4頁至6頁為限,格式請以「標楷體」,字體大小「12」,行距為「單行間距」為標準),請具體說明擔任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之理念、目標及未來工作方向等,可「以學校可能發生之案例或事件」來敘寫。
五、甄選日期
(一)105年4月9日(星期六)。
(二)請於甄選當日09:00前至國立馬祖高中人事室完成報到。
(三)應試場次依考試相關公告為準。
六、甄選方式
(一)諮商技術演練(50%)
以青少年問題為試題(含個別或家庭諮商;由考場提供模擬個案背景及其諮商歷程)。考生15分鐘前抽題,與模擬對談對象進行晤談10分鐘,再由三位考試委員針對演練過程進行提問10分鐘。
(二)口試(30%)
以高中職校園輔導行政專業知能(含法令、規則)、諮商實務及專業素養為內容。由三位主考人員分別提問,約10分鐘。
(三)資料審查(20%)
以報名繳交之資料為評分基準,併同學校輔導專業學習與經驗展現來進行評分。
1、與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之訓練與服務證明(10%)
2、學校輔導工作計畫書(10%)。
(四)考試相關規定:
1、甄選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以供身份查驗。
2、考生於報到後,應在預備室等候服務人員通知及引導,切勿逕行進入試場。
3、預備室等候時,請遵守試場秩序,切勿喧鬧或大聲談話,以免影響考試進行及其他考生權益。
七、錄取名額
本次正取專業輔導人員1名,備取3名,若有缺額,依序由備取名單遞補,並得不足額錄取(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決議之)。
八、聘期與服務內容
(一)本次聘用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係以私法契約方式聘用,聘期為通知聘用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學年度經考核績優者,次學年度得優先續聘之。
(二)經錄取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其服務地點分發、服務內容、工作調配與人力支援等,均由本署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規劃運用。
九、甄選地點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374號)。
十、成績公告與複查
(一)成績公告:105年4月13日(星期三)17:00前。
(二)成績複查:應考人對甄選結果若有疑義,得於105年4月13日(星期三)
17:00起至20:00止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B),親自、委託代理人(成績複查委託書附件C)或傳真(0836-23674)至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申請,逾期不受理。傳真申請請於傳真後來電確認是否成功(0836-25668轉521)及複查成績回覆方式。
十一、榜示及報到分發
(一)放榜:
錄取名單於105年4月14日(星期四)12:00前公布於國立馬祖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chsh.ntct.edu.tw/﹚。
(二)報到、現場分發與簽約:
1、報到時間:正取專業輔導人員於105年4月14日(星期四)17:00前親自至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辦理報到手續(不得委託報到)。報到時應攜帶私章,並繳交公務員簡式履歷表5份,格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http://www.dgpa.gov.tw/),須親自簽名,並於現場提供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及相關專業證書正本等各項資格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2、簽約:於報到同當日一併簽定聘用契約書(範例格式如附件D)。
十二、工作方式及服務內容
(一)工作方式:全時上班,提供駐校直接服務及相關行政工作,並以巡迴方式進行區域內學校之專業三級輔導服務工作,另需接受總召學校、分區中心統籌調派,並需針對特殊狀況進行跨區支援服務。
(二)服務內容:依據「學生輔導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等相關規定。
十三、薪資核定標準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薪資、待遇,參照「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規定,比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私法契約訂定,其基準如下:
(一)具學士學位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基準啟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二)具碩士學位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啟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三)等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資格之人員,以相當六等二階支薪基準聘用之。
(四)離島及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得依前三款支薪基準晉薪點一階至二階聘用之。
(五)其他相關福利:準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規定於聘用契約中明定之。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4090962fa4ab6bae0c64301a10848894.pdf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馬祖區駐點服務學校104學年度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第四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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