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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101年汽燃費逾期罰鍰監理貼心提醒您
作者: 連江監理站 < > 發表時間: 2016-04-07
101年期機車汽燃費逾期罰鍰免跑監理所也能退喔!
101年期機車汽燃費逾期罰鍰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而處罰,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將全數予以撤銷罰鍰處分,車主收到的處分書上欠費期別只有101年期尚未繳納罰鍰者,請不要繳納;如果已經繳納罰鍰的車主也請不用擔心,監理所提供多元管道退費方式,您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辦理退費:
1、持身分證、印章親臨附近監理所站臨櫃辦理退費(如委託他人代辦,請併檢附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2、填寫退費申請書並提供帳號,以傳真或郵寄等方式寄回,退費金額將由臺北市區監理所直接轉入指定帳戶。
3、填寫退費申請書傳真或郵寄等方式寄回,退費金額將以支票郵寄給車主。
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汽機車所有人,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開徵汽車燃料使用費,請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若您有其他問題,歡迎洽詢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電話0836-22694,傳真(0836)22138。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聯絡人:陳學興 0836-22694分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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