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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車船處甄試公車駕駛員公告 | |
作者: 車船管理處 < > | 發表時間: 2016-06-01 |
連江縣公共車船管理處公告 主旨:辦理徵試僱用南、北竿公車駕駛各1名。 依據: 一、連江縣政府105.5.16連交路字第1050019598號函。 二、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為因應二名駕駛屆齡退休,僱用南、北竿駕駛各一名,以維日常班車等正常運作。 二、報酬:依據連江縣政府核定比照「台灣地區公營事機構評價職位人員薪額、專業加 給標準表」計算支給應試資格: 三、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本國設有戶籍者。 (二)無不良嗜好及不良服務紀錄,並能刻苦耐勞者。 (三)國民小學以上畢業,年滿20歲以上;46歲以下。 (四)領有本國職業大客車以上(含)駕駛執照1年以上經歷者,三年內已接受公 路主管機關辦理之定期訓練,且其駕照應經監理機關審驗合格。 (五)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之標準。 四、繳交證件: (一)履歷表、身份證、畢業證書(最高學歷)(正本驗後發還)。 (二)大型客車職業駕駛人執照及定期訓練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 (三)無不良嗜好及不良服務刑事紀錄證明。(至警察局申請辦理)。 (四)三個月內體檢表一份(公立醫院體檢)。 五、報名時間地點:自民國105年6月15日起至105年6月17日止於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處辦理。 六、甄試日期及相關事宜,詳如甄試簡章(報名時索取)或請至本處網站(http://www.matsu-ebus.tw)「便民服務」項目選取「僱用駕駛員甄試簡章」下載。 七、連絡地址電話: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84號,電話:(0836)23097分機12陳先生 附加僱用駕駛員甄試簡章Word文件檔: matsu-90d0a29d9b45a791953b8db61258bc8a.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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