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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 |
作者: 永歲飄零 < > | 發表時間: 2016-06-17 |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執行本署105年度執從字第1號違反漁業法等案件,進行第二次減價拍賣如附表所示船舶等有關事項。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1條第1項準用強制執行法第81條、114條、114條之2、114條之3等拍賣船舶之程序。 公告事項: 一、船舶等拍賣標的及所在地:如附表。 二、保證金:新台幣51萬2千元整。保證金在新台幣壹萬元以下者,得以千元大鈔,超過壹萬元者,得以臺灣各地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簽發,以臺灣各地銀行為付款人之即期票據,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口密封。未將保證金放入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開啟領回。 三、觀覽拍賣標的日期及處所:自拍賣期日前5日起,至拍賣期日前1日止(每日辦公時間內),前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馬祖第十海巡隊(地址: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38號,電話0836-22647),由第十海巡隊勤指中心人員導引觀看。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自公告後至105年7月5日開標日前1日以雙掛號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寄達(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0號)。若不及寄達者,也得於開標日下午1時起至2時止,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拍賣室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05年7月5日下午2時,在本署一樓禮堂(同前封存袋寄達地址)當眾開標。 六、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人。 七、交付價金之期限:拍定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逾期不繳,得將拍定物再行拍賣,原拍定人不得承買,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果少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再行拍賣所生費用時,原拍定人應負擔其差額。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1人逾期未繳足價金,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負擔。 八、其他公告事項: (一)底價:新台幣256萬元。 (二)現場投標之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等證明身分文件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委任人及代理人應於投標書委任狀欄內簽名蓋章,且應提出委任狀附於投標書投入標櫃內,並應當場提出委任人之國民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未將委任書狀附於投標書投入標櫃者,投標無效。 (三)投標人如係本國法人、外國人或外國法人,應提出身分證明或法人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 (四)刊登於新聞紙之拍賣公告內容與本署公告欄之拍賣公告內容不符者,一律以本署公告欄所公告之拍賣內容為準。 (五)有投標意願者,請向本署索取投標書、封存袋,並以本署提供之投標書、封存袋投標。 (六)投標相關事項聯絡人員:康法警建雄,連絡電話:0836-22823分機107。 附表:依強制執行法第114條之2第2款規定,應公告之事項如下所載: (一)船舶-所在地:福沃碼頭 1船名:浙岭漁52052 2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3國籍證書編號:(浙台)船登(籍)(2011)HY-100775號 4漁船編碼:3310812006080022 5總噸位:198噸 6淨噸位:80噸 7建造完成日期:2006年8月31日,船齡約9年 8船舶尺寸:船長35.46米,型寬6.7米,型深3.5米 9主機總功率:382千瓦 10船體材質:鋼造 11船種:捕撈船(拖網漁船) 12數量:1艘 (二)電瓶-所在地:第十海巡隊 1廠牌:亞恒科技(TA HENG) 2型號:6-DZM-24 3規格:12V24AH/2HR 4數量:8個 (三)充電器-所在地:第十海巡隊 1廠牌:宏宇電器 2規格:8A150V 3數量:3個 (四)銅線-所在地:第十海巡隊 1直徑:約22mm 2長度:每條約157米 3推估重量:53.12kg 4數量: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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