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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南竿鄉公所甄選職務代理約僱人員乙名 | |
作者: 南竿鄉公所 < > | 發表時間: 2016-07-20 |
福建省連江縣南竿鄉公所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07月20日 南人字第1050004539號 主旨:本所應業務需要,甄選職務代理約僱人員乙名。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05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50041544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1.大學(含)以上學歷。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 第28條各款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4.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工作項目:辦理市場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07月25日17時30分止(上班時間)。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五、繳交證件:報名表、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各項證件;正本驗訖即發還,影印 本正反面一份存查),一吋照片一張。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國民兵免役證明資料。 六、甄選時間:105年07月27日上午9時30分整於本所三樓(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2號),逾時二十分鐘未到以棄權論。 七、甄選方式:測驗題佔50%(題庫置於連江縣政府人事室網站)、口面試佔50%,未達70分不予錄取。 八、錄取人員另行通知,並依約僱三等任用。 九、聯絡電話:人事(0836-22382#16)。 十、本甄選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僱用至105年基特分發考試及格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其代理職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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