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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回應「曹成俤:漁民連署依據理監事協調會結論辦理」 | |
作者: 受不了 < > | 發表時間: 2016-12-07 |
請問什麼叫做「有條件」條件是什麼?什麼叫部分澳口?憑什麼部分澳口要開放50公尺?維護馬祖海洋周圍生態是全民義務,怎麼可以只顧自已漁場,不管他島漁場生態浩劫? 現在法規還沒通過,拖網、流刺網、跟好幾千張的章魚龍、定置網已經長期靠近澳口捕魚了!這代表就算有法規規定,有海巡緝捕都無法管制了,更何況開放部分馬祖海域近海50公尺進行這些漁撈,有辦法管制嗎? 太可笑了吧! 流刺網及拖網是造成海洋生態浩劫的殺手,不管是大陸漁船還是大陸跟馬祖人合資的船,20頓以上的船大部分都屬這種捕撈方法,或大量的使用章魚籠及訂置網。沿岸為魚苗生長的棲息地,現在漁業資源以匱乏,保護都來不及了,憑什麼開放? 而且漁會總幹怎麼可以帶頭提出這種要求?維護馬祖漁業生態也是您該有的義務吧? 還有這些連署,聽說很多馬祖漁民簽名是在糊里糊塗之下簽的,但這只是聽說,無從考證。但這些漁民是真的認可如此的破壞馬祖海洋生態資源還是漁會總幹事推波助瀾? 馬祖漁業資源保護並非只是漁民的事,是馬祖人民整體的事,憑什麼單由漁會獨自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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