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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衛生福利局甄選北竿鄉國民年金服務員 | |
作者: 衛生福利局社會福利科 < > | 發表時間: 2017-03-28 |
主旨:本局社會福利科應業務需要,甄選北竿鄉國民年金服務員1名。 依據:依據「106-108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一)專科以上畢業(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者尤佳)。 (二)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滿十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三、工作內容: (一)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之審查、資格異動及總清查。 (二)被保險人之訪視說明工作(至少面訪2案/天,年度528人)。 (三)辦理國民年金宣導及諮詢服務等相關業務(至少8場次/月,年度100場)。 (四)主動協助經濟弱勢民眾申請保費補助。 (五)訪視應請領而未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 (六)配合國民年金政策執行之其他事項。 三、繳驗文件:(含簡要履歷表資料、自傳、經歷、聯絡電話,並附照片)、身份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四、薪資待遇:依計畫案核定月薪30,000元支給。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4月13日17時止,親自報名或傳真報名(親自報名時免費提供應考資料)。 六、報名地點: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社會福利科(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6號3樓)。 七、甄試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106年4月14日上午10時00分於社會福利科(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6號3樓)。 (二)口試:105年4月14日下午14時00分於衛生福利局B1會議室(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八、甄試方式:筆試選擇題40%(國民年金法、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Q&A)、公文書寫及電腦處理10%、口(面)試20%及書面審查30%。 九、工作地點:派駐北竿鄉公所(食宿自理)。 十、錄取方式:以考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6個月內,遇相同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十一、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十二、聯絡人:0836-25022分機312陳小姐;傳真:0836-2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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