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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106學年度東莒附幼招生公告 | |
作者: 王欣晨 < > | 發表時間: 2017-04-10 |
一、依據「連江縣106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幼兒招生注意事項」辦理 二、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公告日期:106年4月10日,縣內相關網站公告資訊。 (二)登記日期及時間:106年4月19日上午8時至16時 (三)登記地點:本校幼兒園/電話0836-89043#216王玟婷老師 (四)招收班級數及名額:共1班(預計招收15人) 三、招生對象: 以設籍本縣或居留本縣之外籍或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幼兒為 限,如係寄居身分,必須有合法之監護人,招收年滿2至5足歲之幼兒。 四、招生年齡: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 5足歲:民國100年9月2日至民國101年9月1日出生者。 4足歲: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者。 3足歲:民國102年9月2日至民國103年9月1日出生者。 2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至民國104年9月1日出生者。 五、優先入園資格及審核: (一)依各鄉規定之招生年齡,凡符合下列情形者,請以優先順序申請入學: 第一順位: 1.低收入戶子女。 2.中低收入戶子女。 3.身心障礙幼童。 4.原住民族幼童。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第二順位: 7.經本府民政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8.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 9.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華裔之幼兒。 10.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11.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二)優先入園資格及應檢具證件如下表: 順位 優先資格 戶口名簿正本及下列證件 1 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 身心障礙幼童 原住民族幼童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六種身分並列第一順位) 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身心障礙幼童: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含發遲緩證明)者 原住民族幼童: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2 經本府民政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民政局轉介公文等證明文件。 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 父或母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華裔之幼兒 父或母依護照、居留證登載為準,已入我國籍者,得憑原國籍相關文件證明之。 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 六、其他事項 (一) 登記當日需填寫入園登記表。 (二) 本園註冊收費事宜依連江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三) 開學日期配合國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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