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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公共汽車管理處徴試公車駕駛1名 | |
作者: 車船管理處 < > | 發表時間: 2017-06-12 |
連江縣公共汽車管理處公告 主旨:辦理徵試僱用臨時駕駛1名第二次公告。 公告事項: 一、為因應政府觀光政策,在觀光客旺季,僱用臨時駕駛一名,以推行觀光公車運作。 二、報酬:依據連江縣政府核定比照「台灣地區公營事機構評價職位人員薪額、專業加給標準表」計算支給。 三、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本國設有戶籍者。 (二)無不良嗜好及不良服務紀錄,並能刻苦耐勞者。 (三)國民小學以上畢業,年滿20歲以上。 (四)領有本國職業大客車以上(含)駕駛執照1年以上經歷者,三年內已接受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之定期訓練,且其駕照應經監理機關審驗合格。 (五)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之標準。 四、繳交證件: (一)履歷表、身份證、畢業證書(最高學歷)(正本驗後發還)。 (二)大型客車職業駕駛人執照及定期訓練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 (三)無不良嗜好及不良服務刑事紀錄證明。(至警察局申請辦理)。 (四)三個月內體檢表一份(公立醫院體檢)。 五、報名時間地點:自民國106年6月12日起至106年6月20日止於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處辦理。 六、甄試日期及地點:106年6月21日假本處會議室(梅石車船處一樓) 七、甄試項目:(一)口試:15%(駕駛道德及偶發事件處理)、(二)筆試:35%(交通規則及機械常識)、(三)路試:50%(考驗駕車技術、品性及習性)。 八、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 九、連絡地址電話: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84號,電話:(0836)23097分機12陳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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