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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敬恆國民中小學傑出校友遴選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8-02-03 |
連江縣立敬恆國民中小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06年12月13日本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表揚校友對本校及社會國家的傑出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候選人資格: 凡本校畢(肄)業校友,足為楷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學術研究有重要發明或著作,成果卓越。 二、具有國際知名學術學會院士榮銜。 三、擔任政府公職十三職等以上、中央民意代表,政績卓著。 四、捐資興學並對本校建設及發展有重大貢獻。 五、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者。 六、熱心社會公益、服務國家、造福人群,有貢獻者。 七、藝術文化、體育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八、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第三條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報名表請惠寄:連江縣莒光鄉青帆村18 號 連江縣立敬恆國民中小學郭士銓組長 收。 第四條 遴選方式: 一、由下列方式之一於校慶慶祝大會前三個月推薦候選人: (一)校友三人以上聯署推薦。 (二)各機關學校首長推薦。 (三)本校行政會議決議。 二、由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聘請校內外代表7至11人組成。 三、傑出校友當選人須經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四、遴選委員中如當年度被推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應予迴避。 五、表揚校友名額由遴選委員會決議。 第五條 表揚方式: 一、於本校校慶典禮頒發獎牌一座,接受表揚。 二、具體事蹟將刊登本校「敬心永恆」刊物,以彰顯其成就。 三、以上各項表揚方式均需經當事人同意後始可表揚。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Word文件檔: 表格.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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