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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標檢局與消基會公告市售「羽絨外套」 | |
作者: 標準檢驗局馬祖 < > | 發表時間: 2018-04-25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羽絨外套」檢測結果 隨著冬天的到來,具備保暖、輕柔與透氣等特性的羽絨外套商品廣受消費者青睞,為確保市售羽絨外套的品質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合作,於106年9月間在臺北市百貨商行、休閒用品專賣店、購物網站等通路,隨機購買15件不同廠牌的羽絨外套,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及「中文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中文標示」經查核計8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依據標準及檢測項目如下: 一、依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2項品質項目。 二、依國家標準CNS 13982-1「羽毛羽絨試驗法-第1部:狀態調節」、CNS 13982-2「羽毛羽絨試驗法-第2部:抽樣」、CNS 13982-3「羽毛羽絨試驗法-第3部:組成」檢測「羽絨成分」。 三、依「服飾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的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中文標示: (一)「一般標示」:7件(項次2、3、9、11、12、13、15)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如下: 1.廠商名稱、電話、地址標示不符 (項次2、3、13、15)。 2.生產國別標示不符(項次2、9、13)。 3.纖維或羽絨成分標示不符(項次2、11、13、15) 。 4.洗燙處理方法標示不符(項次3、9、12、13) 。 5.文字說明未以繁體中文標示(項次2、15)。 (二)「羽絨成分」:標示與實際檢驗結果不一致計2件(項次8、9);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羽絨成分重量百分比許可差應在百分之五以內之規定。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羽絨外套商品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中文標示」經查核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規定部分,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處置。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羽絨外套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需包含: (一)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二)尺寸或尺碼。 (三)生產國別(製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四)纖維或羽絨成分。 (五)洗燙處理方法:應包含「手洗或機械洗」、「紡織品專業維護」、「漂白」、「乾燥」、「熨燙及壓燙」之圖案。 二、檢查標示是否完整,並應詳細閱讀洗燙處理方法或注意事項,以避免錯誤的洗滌方式造成衣物表布或內部羽絨受損。 三、購買前可檢查羽絨外套車縫線是否完整或破損,以避免使用久了之後,羽絨漸漸從縫隙中跑出。 四、選購時聞聞看有無異味,因家禽鳥類羽絨常常混有排泄物或異物,若在裝填前消毒不徹底,羽絨就容易產生臭味。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三科科長黃雯苓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2 行動電話:0975-729177 電子郵件:ling.hu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28c6e409cec0813e598aff0770bfac92.doc0301羽絨外套檢測結果彙整表 ![]() 羽絨外套照片 ![]() 0301羽絨外套中文標示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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