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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107年第三屆縣長盃圍棋賽訊息公告 | |||||||||||||||||||||||||||||||||||||||||||||||||||||||||
作者: 體育會圍棋委員會 < > | 發表時間: 2018-09-07 | ||||||||||||||||||||||||||||||||||||||||||||||||||||||||
一、 比賽日期:107年09月29日(星期六) 二、 比賽地點:介壽國民中小學幼兒園地下室B2活動中心 (如有更改,由大會於馬祖資訊網上另行公告) 三、 比賽制度: (一) 9路棋盤組:報名人數至多16人 (註1) ,限小學4年級(包含)以下小朋友報名。 1. 採循環淘汰制。 2. 前三盤取前八強(各組取前2名);後兩盤由前八強重新抽籤後再以瑞士制進行。 3. 數子法,黑43子勝。 4. 一律猜先。 5. 若選手思考時間過長,導致賽事流程受到影響,裁判將視情況要求使用計時器。 (二) 15路棋盤組:報名人數至多16人 (註2) ,限小學6年級(包含)以下小朋友報名。 1. 採循環淘汰制。 2. 前三盤取前八強(各組取前2名);後兩盤由前八強重新抽籤後再以瑞士制進行。 3. 比目法,黑貼6目半。 4. 一律猜先。 5. 若選手思考時間過長,導致賽事流程受到影響,裁判將視情況要求使用計時器。 (三) 19路棋盤組:報名人數至多32人 (註2) 。 1. 採瑞士制,3敗淘汰。 2. 比目法,黑貼6目半。 3. 段位程度選手須讓級位程度選手先。 4. 段差1段讓先;差距2段以上每多差1段,多貼4目。 5. 上屆冠軍不得被讓子。 6. 和棋白勝。 7. 計時20分鐘,讀秒30秒3次。 註1:9路棋盤組若報名人數低於8人則取消該組比賽。 註2:15路棋盤組及19路棋盤組若報名人數過少,則進行組別合併,賽制及獎勵辦法得依承辦單位修正後公布。 四、 獎勵:各組前3名皆有頒發縣政府之獎狀 (註3) 。 (一) 9路棋盤:冠軍-獎金300元、亞軍獎金200元、季軍-獎金100元 (註4) 。 (二) 15路棋盤:冠軍-獎金500元、亞軍獎金300元、季軍-獎金200;第4至8名額外頒發100元獎金 (註4) 。 (三) 19路棋盤:冠軍-獎金2,000元、亞軍-獎金1,000元、季軍-獎金500元;第4至8名額外頒發100元獎金 (註4) 。 註3:本賽事所頒發之獎狀為連江縣政府教育處提供之縣政府獎狀。 註4:若參賽選手於決賽中未認真對弈,將沒收額外獎金及保證金,並禁賽一年。 五、 參加資格:具圍棋基礎知識者,依年齡及程度分組報名,每人最多報名一個組別(註5)。 (一) 9路棋盤組:報名人數至多16人,限小學4年級(包含)以下小朋友報名(註6)。 (二) 15路棋盤組:報名人數至多16人,限小學6年級(包含)以下小朋友報名。 (三) 19路棋盤組:報名人數至多32人,不限年齡皆可報名。 註5:曾經獲獎之選手不得再報名同組及以下組別(19路組除外)。 註6:已取得校內圍棋選手者不得參加9路棋盤組。 六、 報名方式:以電話報名(註7)。 (一) 報名日期:107年09月10日(星期一)至09月21日(星期五)17:00止。 (二) 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益,報名參賽之選手請繳交100元保證金(註8)。 (三) 縣內各級學校之學生,統一由校方集體報名(註9)。 (四) 報名專線:0919280191(陳主委)。 (五) 比賽報名優先錄取順序如下: 1. 南竿除外之離島參賽選手。 2. 有參加過圍棋賽事或校內圍棋課的學生。 註7:以電話報名者,請提供參賽者之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棋齡及棋力、連絡電話、參賽組別。 註8:團體報名之選手保證金請交由學校報名之負責老師收取;個人報名之選手保證金請聯絡0919280191(陳主委)。 註9:學校團體報名表格請參考附件EXCEL檔案。
時程表僅供參考。 已完成報名但未準時報到之選手由大會代為抽籤。 裁判長有權調整賽程,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逾時5分鐘不出場之選手,該場賽局以棄權論。 下完前3盤後已被淘汰之選手,可提前領取紀念品並離場。 1. 不得干擾比賽 (1) 選手若以交談或發出其他聲音影響比賽,遭對手檢舉且經裁判確認後,第一次及第二次警告皆罰2顆子,第三次裁判將直接判敗。 (2) 非選手於賽場中請保持安靜,工作人員勸導無效得以驅離會場。 (3) 在比賽進行時,若嚴重影響比賽或其他參賽選手,經裁判制止仍不聽規勸,本單位將沒收保證金,並取消參賽資格。 (4) 比賽會場嚴禁奔跑,請參賽者及陪同家長保持肅靜。 (5) 參賽選手與觀賽人員請保持服裝整潔,不得穿有拖鞋、汗衫及吃檳榔汁、口香糖行為,場地全程禁菸,若有以上行為大會將取消參賽資格並驅離會場。 (6) 選手須服從裁判判決。 2. 按計時鐘的手必須與下棋的手相同(右手下棋則用右手按鐘,左手亦同)。 3. 比賽途中若有任何狀況請舉手叫裁判(例如:棋子不夠、對手犯規….等)。 4. 結束請舉手叫裁判,由裁判數地,並且在裁判判定勝負方後,選手才得以離席。 5. 若輔分相同,將並列名次,獎金由選手雙方決定均分或抽籤。 6. 上盤比賽所有選手皆結束後,且成績與對手已確認,大會得以提前進行下盤比賽(由裁判宣布休息5~10分鐘後下盤比賽提早進行)。 7. 完成報名者,若未被淘汰或其他原因(天候因素、重大疾病或事故造成無法參賽)無故棄賽,將禁止參加本委員會及中國圍棋會舉辦之比賽2年。 8. 本會供應茶水。 9. 本會得依選手實際棋力更改組別,參賽者不得異議。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裁判長隨時宣佈修訂之。 詳細比賽辦法請參閱附件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0b0490df4a747cc3f47d7e5edf27cee5.pdf 附加Excel文件表: matsu-5f96371de67efb31bc5c13577fb5ba17.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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