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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標檢局公布「冰淇淋機及製冰機」檢測 | |
作者: 標準檢驗局馬祖 < > | 發表時間: 2018-09-26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冰淇淋機及製冰機」檢測結果 炎炎夏日,家中若有一台冰淇淋機或製冰機,可讓人清涼一夏,隨時享受衛生清涼的冰品。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7年上半年在電器經銷商及網路販售通路,隨機購樣3件冰淇淋機及7件製冰機(共10件)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部合格,「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有6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測係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335-2-24「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2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ice-cream appliances and ice-makers」進行「消耗功率與電流」、「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及「異常操作」等4項品質項目檢測,另依據「電器商品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消耗功率與電流」、「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及「異常操作」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計6件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規定(項次3、6、7、8、9及10),不符合情形包括: (一)未標示進口商或代理商「名稱、地址及電話」(項次3、6、7、8、9及10) (二)未標示製造號碼(項次6、8及9) (三)未標示製造年份(項次7及10) (四)未標示生產國別或地區(項次7、9及10) (五)使用簡體文字標示或未使用中文文字(項次3、6、7、8、9及10)。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冰淇淋機及製冰機」非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中文標示」計6件(項次3、6、7、8、9、10)經初步查核不符合部分,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電器商品標示基準」規定處置。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冰淇淋機及製冰機」商品,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冰淇淋機及製冰機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請檢視商品本體中文標示之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額定消耗電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應選用符合我國電力系統供電電壓(如110 V、220 V),頻率為60Hz。 二、商品本體或說明書上應清楚標示製造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切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楚的商品。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並請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其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四、請勿在潮濕的地方使用電器,以免造成故障或發生電擊、觸電之危險。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五、請時常清除插頭、插座外部累積之灰塵,以避免積污導電,影響安全。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二科王進良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82 行動電話:0972-187920 電子郵件:jliang.w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412dbd6d626496156f8d56f7c3b89d11.doc冰淇淋機及製冰機檢驗結果彙整表 ![]() 冰淇淋機及製冰機 ![]() 冰淇淋機及製冰機中文標示初步查核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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