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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告福澳漁港漁船岸上無牌車輛1輛 | |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19-05-07 |
主旨:公告南竿鄉福澳漁港漁船岸上停放區無牌車輛1輛。 依據:漁港法第17條。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南竿鄉福澳漁港秩序及整潔,請將放置於漁船岸上停放區無牌車輛自公告起7日內逕行移置他處,逾期未遷移者,本府將依漁港法第17條規定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如造成車輛損傷本府不負賠償。 二、如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府產業發展處漁牧科0836-260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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