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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108年4月份市售食品抽驗結果公告
作者: 衛生福利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 發表時間: 2019-05-17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本局派員至縣內傳統市場、特產店等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水產品-黃魚檢驗動物用藥殘留,4月份抽驗13件生鮮蔬果、2件水產食品,共計15件檢驗結果均符合法規規範。另執行108年早餐暨早午餐業者稽查抽驗專案,該次稽查重點除了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產品責任險,更落實查核「牛肉原產地」、「重組肉食品」及「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範之符合性,並抽驗3件成品分別檢驗農藥殘留與動物用藥殘留及檢驗衛生標準檢驗結果均符合法規規範;執行人氣美食暨地方特色下午茶餐廳稽查專案本次稽查重點除了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產品責任險,更落實查核菜單上相關食品標示並抽驗4件成品檢驗衛生標準,檢驗結果均符合法規規範。
本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福利部於106年6月8日公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實施投保對象不論資本額之大小,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品業者,包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輸入或委託製造、加工或調配者,均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除了使消費者能吃得更有保障外,更能分攤業者在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時之風險。鄉親或食品業者如有不清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可逕洽本局食藥科,聯絡電話:0836- 22095 *8880。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c5b6c4ffcf7cb01730788517d59d6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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