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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米塔颱風漁港應變公告-產業發展處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發表時間: 2019-09-30
主旨:為因應米塔颱風之各項災害應變事項,茲劃定公告事項之管制區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特此公告。
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3款規定。
二、行政執行法第27條。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108年9月30日12:00起至米塔颱風本縣陸上颱風警戒區域解除止。
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已將台灣北部海面列入米塔颱風警報警戒區域,茲劃定馬祖地區漁港(包含澳口及泊地)為管制區域,非漁船作業人員及災害防救人員不得進入,由海巡機關等單位視狀況拉設封鎖線,以維安全,如有違反者,執行機關將予強制執行,並依災害防救法第39條規定給予處分。
三、上述管制區之所有船隻應依防颱相關規定進行固定及放置,於本公告解除前不得出港,本縣轄下漁船大陸漁工應於108年9月30日17:00前完成上岸避風工作,若因未落實防颱措施,導致相關人員受傷及財物損失,由船主自行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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