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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莒光警察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 |
作者: LINYUNGYU < > | 發表時間: 2020-01-12 |
壹、正常社交禮俗 一、社交禮俗重情義,超過三千我就辭(辭:台語) 二、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 三、社交往來三千不嫌少,同年同源一萬不可超 四、人情世事定三千,情禮兼顧誠為先(台) 五、社交禮俗不可少,最多三千沒煩惱 六、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貳、受贈財物 一、受贈財物守規定,三千一萬有依循 二、節慶送禮應注意,適當表示就可以 三、受贈財物需登記,避免利害保平安;超過禮俗應拒絕,親友代收應退回 四、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五、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參、飲宴應酬 一、飲宴應酬應考慮,顯不相宜不出席 二、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特殊情形須簽報,知所進退保平安 三、飲宴應酬知利害,瓜田李下不應該 四、受邀飲宴宜三思,深思熟慮不徇私 五、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公務禮儀等例外,知會報備免疑猜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服務專線:0800-286-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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