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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家有12歲小孩 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20-02-04
縣民家中若有12歲以下兒童可參照以下:
1.本縣轄內中小學、幼兒園,實施「延後開學」政策,家長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其權益如下Q&A)。
2.本縣轄內公共托育中心,未實施「延後開學」政策,目前正常收托,無法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後續。
3.若家中12歲以下兒童屬於在家自學或委由保母照顧等,不受「延後開學」政策影響,無法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4.讀高中(職)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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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係因應教育部「延後開學」政策之特別措施,2月11日-2月24日期間,家中若有12歲以下小朋友,可請「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Q&A
Q1: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小學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之決策,勞工權益可以請什麼假?
A:
1.基於防疫需要,中小學延後開學,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
2.因為這是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Q2: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
1.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2.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3: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4:中小學都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只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國、高中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A:
有鑑於 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多一個選擇。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若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請聯絡連江縣政府民政處勞動行政科:0836-22381#6115施小姐,更多資訊請點擊友善勞動島YABA留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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