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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北竿鄉運動場公告 | |
作者: 北竿鄉公所 < > | 發表時間: 2020-03-16 |
近來運動場周邊出現溜狗未清理『犬便』,導致汙染環境,影響鄉親運動品質。 提醒飼主,依北竿鄉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規定,運動場禁止車輛及攜帶寵物。 本場地設有監視錄影設施,若未依其規定,放任寵物便溺未清除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請鄉親多加注意配合,謝謝! 北竿鄉公所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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