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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109學年度東莒附幼招生公告~
作者: 王欣晨 < > 發表時間: 2020-04-01
一、公立幼兒園辦理109學年度招生之日期如下:
(一)公告日期:109年4月1日,縣內相關網站公告資訊。
(二)登記日期及時間:109年4月17日(五)上午8時至16時止。
(三)登記地點:本校幼兒園/電話0836-89043#216王玟婷老師。
二、各校應組成招生委員會,依下列事項辦理招生入園申請登記事宜:
(一)一律以「自由申請登記」入園,嚴格禁止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類似考試等方式作為錄取入園之依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登記入園,各園不得拒絕。
(二)登記時應繳交預防接種卡(或預防接種時間及紀錄表)影本及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各校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之資料是否與戶口名簿(外籍或華僑幼兒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內所載完全相符,並審查其入學資格,如符合規定,即應於戶口名簿上加蓋戳記。
三、招生對象:
設籍本縣(須出示戶口名簿)或居留本縣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之2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且須與
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惟不包括父母依民法第1092 條書面委託之
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
學區以鄉為單位劃分,不得跨區入園,為保障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就學權益,不利
條件幼兒不受設籍與學區限制,如有缺額則開放跨學區及設籍他縣市之幼兒入園。
以先招收5 足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4、3 、2足歲幼兒,登記人數超過缺額時,
依幼兒年齡先後順序,予以招收入園,如遇相同生日者則抽籤決定,雙(多)胞胎
得共籤,共籤與否視家長意願決定,由家長自行決定一籤(分別)或多籤(併同)方
式辦理抽籤。
四、招收年滿2足歲至5足歲之幼兒。
五、招生年齡: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
 5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至民國104年9月1日出生者。
 4足歲:民國104年9月2日至民國105年9月1日出生者。
 3足歲:民國105年9月2日至民國106年9月1日出生者。
 2足歲:民國106年9月2日至民國107年9月1日出生者。
六、招生名額:
(一) 2足歲至5足歲幼兒總數為15名以下(含)之園所,以混齡編班。
(二) 各園扣除原園升班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
七、辦理入園登記以1次為原則,如第1次申請登記人數不足時,應繼續辦理第2次、第3次…隨時登記入園,至額滿為止。
八、幼兒於招生年齡日期尚未滿2足歲,而於109學年度第1學期滿2歲時(民國107年9月2日至民國108年1月31日出生者),得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進入尚有缺額之幼兒園登記就讀,倘於登記截止後,登記人數超過缺額時,依幼兒年齡先後順序,予以招收入園,如遇相同生日者則抽籤決定,雙(多)胞胎得共籤,共籤與否視家長意願決定,由家長自行決定一籤(分別)或多籤(併同)方式辦理抽籤。
九、優先入園資格及審核:
(一)依各鄉規定之招生年齡,凡符合下列情形者,請以優先順序申請入學:
第一順位:
1.低收入戶子女。
2.中低收入戶子女。
3.身心障礙幼童。
4.原住民族幼童。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第二順位:
1.經本府衛生福利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2.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
3.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華裔之幼兒。
4.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5.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不含孫子女),其名額以總核
定招生名額之三分之一為限,超出名額時,以五足歲之幼兒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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