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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關於東莒衛生所替代役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20-05-25
態度可以好一點嗎?
1:藥拿完就直接丟在掛號室櫃檯上說:(你的藥)
都不用解釋一下藥如何吃 一天幾餐嗎 學一下你們所內的陳藥師好嗎
2:買口罩找零錢 手都伸出來拿了 你卻仍在桌上?
3:雖然說衛生所規定中午前把健保卡放到盒子裡下午來領
但 人總是有些急事 下著大雨趕過去 通融一下不行嗎 下 就算不通融
但態度可以好一點嗎 一定要這麼高傲嗎?(不行 明天再來)人就走了?
也聽說你學醫的 做事圓柔一點好嗎 別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
畢竟以後你也是要服務一些病人的
聽說過很多人被你的態度搞的不是很舒服
希望你可以好好改變一下你的態度
作者: 古厝芹壁 < > 發表時間: 2020-05-25
你的指控要是屬實
建議你用真名投訴
不然你有問題不當面跟他說
也不先打給衛生所反應
就要訴諸網路大眾來公審
你的作為並沒有比較高尚

希望你提出證明你的指控屬實
不然人家可以對你提出告訴
就算你是用匿名發言
ip記錄和發送貼文的設備
還是可以追查到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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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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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以文字、圖畫,指摘或傳述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構成刑法第310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

因此,若僅以「聽說」、「據我所知」等未經查證之言語,僅憑他人傳言即傳播或陳述,可認為出於誹謗惡意,造成被害人受到社會一般人負面評價,即屬刑法所處罰的誹謗行為。
作者: 馬資網政治評論員 < > 發表時間: 2020-05-25
照你的貼文描述,他並沒有惡意阿,藥袋後面資料應該寫得夠清楚了,他是醫療人員,不是賣笑的服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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