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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超商食品稽查專案結果 | |
作者: 衛生福利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 | 發表時間: 2020-08-14 |
現代人工作繁忙,方便又快速、僅需復熱即可食用之調理食品,已成為外食族的用餐首選,超商販售即時鮮食種類亦趨豐富且精緻化,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相關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福利局針對本縣便利超商進行食品衛生稽查及抽驗,共計查核5家業者、抽驗6件(家)產品檢驗衛生標準,結果1家初抽不符衛生標準之規定,已移請產品來源所轄新竹縣衛生局進行源頭工廠製程管理,並責令本縣業者限期改正,期屆後複抽結果與規定相符(詳如附件名冊)。 衛福局呼籲業者,販售之產品品質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訂定之衛生標準,另縣內超商鮮食食品透過海、空運來馬,物流及倉儲時間相較台灣本島久,更需留意食品運輸與販售時之溫度(冷藏溫度7℃以下、冷凍溫度-18℃以下)及環境衛生符合GHP之規定以維護食安。提醒消費者購買鮮食食品後應盡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應於低溫下妥善保存,食用前應復熱完全,避免品質劣變及減少病原菌滋生,以降低食品中毒之風險。鄉親或食品業者如有不清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可逕洽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聯絡電話:0836-22095轉8881及8885 。 ![]() 超商稽查抽驗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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