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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散播疫情相關假訊息最高可罰300萬 | |
作者: 衛生福利局疾病管制科 < > | 發表時間: 2020-12-03 |
有關民眾12/2於通訊軟體及社群媒體流傳「12/1開始,超商、公共場所都要戴口罩,好多人因沒戴口罩,警察於某超商門口開罰單~3000元」等訊息為不實訊息,請民眾勿轉傳。 指揮中心表示,我國已於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於八大類場域務必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才會依法開罰,目前並未有開罰之情事,並重申若接獲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應先行查證,勿隨意散播,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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