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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110年度模範勞工選拔開始囉!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21-01-27 |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cf0e0d9e8e32b721c7c87489c84c79cc.doc 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0日止 一、目的:為表彰本縣勞工對國家及地區經濟建設的貢獻,發揚敬業樂群的精神與優良傳統的品德,及加強勞資聯誼 促進勞資和諧,並推動勞安政策及保障性別工作平等業務宣導,以期保障勞工權益。 二、模範勞工選拔標準:凡本縣實際從事各業之現職勞工,於服務單位任職滿3年(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符合下列規定,得選拔為模範勞工: (一)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二)工作技能、研發與創新,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者。 (三)辦理服務勞工事項,成績卓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者。 (四)身心障礙勞工組:具有堅守崗位、工作態度認真、以堅毅精神克服身障限制、身心工作成績表現卓著、樂於助人、參與社會公益,或有足為大眾楷模之事蹟,皆可受推薦參選。 (五)外籍勞工組: 1.經勞動部核准之工作許可地址為連江縣轄內,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外籍勞工。 2.109年12月31日止,在本縣合法工作累積達1年(含)以上,且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台核發居留工作者,且可親自出席頒獎典禮之外籍勞工。 (六)最近5年內曾當選本縣模範勞工者,不得參加選拔。 (七)最近3年內(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未曾受刑罰判決確定(包含緩刑、罰金、拘役),如經發現,即予取消。若係於表揚後始發現上開情事者,得逕予註銷其模範勞工資格。 三、選拔方式: (一)請本縣各機關、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學校、各鄉公所各推薦1名由本府辦理複選後選拔3名,各民營事業單位各推薦1名由本府辦理複選後選拔1名、連江縣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選拔1名、連江縣工會選拔4名,並以A4紙張格式,送本府辦理複選。 (二)身障勞工由事業單位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推薦,送本府辦理複選。 (三)外籍勞工由事業單位、雇主、仲介公司、各國駐臺辦事處及外勞民間服務團體推薦,送本府辦理複選。 (四)本府成立「五一勞動節連江縣模範勞工選拔委員會」就薦送名單辦理複選作業,110年當選模範勞工名額計11名,參選人員若資格不符,得取消其參選資格,名額從缺: 1.本縣事業單位(含電力公司、中華電信)、機關、學校及各鄉公所3名 2.民營事業單位1名 3.連江縣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1名 4.連江縣工會4名。 5.連江縣身心障礙勞工1名及外籍勞工1名。 (五)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0日止,由推薦單位評選後填具本縣110年模範勞工選拔表(如附件含佐證資料)後向本府薦送,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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