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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引警察所-防制無照駕駛交通安全宣導 | |
作者: 東引警察所 < > | 發表時間: 2021-02-07 |
因應學子返鄉過年,東引警察所呼籲未成年人勿無照駕駛汽機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及領有機車駕駛執照,越級駕駛小型車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未滿十八歲的少年無照駕駛時,除了應繳交罰鍰以外, 少年以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還須依據同條第3項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外汽機車所有人允許未成年人駕駛其汽機車者,亦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東引警察所關心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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