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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警察局雇用部份臨時工公告 | |
| 作者: 連江縣警察局 < > | 發表時間: 2021-04-28 |
| 連江縣警察局部份工時臨時廚工甄選簡章 壹、 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一、 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 二、 報名時間:110 年 4 月 29 日起至 110 年 5 月 3 日止(上班時間)。 三、 報名地點:連江縣警察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60 號。 電話:25859#2222);0981399610張先生 25859#2022);0952579489葉先生 貳、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年滿 18 歲,65 歲以下。 三、 品德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且具勞動力足以勝任指 派工作。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 金之宣告。 (二)受保安處分或矯治處分宣告確定。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因案遭通緝在案。 (五)經合格專業醫師證明有法定傳染病者。 (六)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者之不良習慣 或紀錄。 (七)如係大陸人民需符合「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之規定。 五、 有前項任一款情事者,取消報名或候用資格,如經僱 用者,將予以解僱。 參、 繳交證件: 一、 報名表乙份(如附) 二、 最近半年內正面半身二吋相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四、 其他:若具「專業技術士證」或相關證照者,繳交影 本 1 份粘於報名表空白處 (無則免附)。 肆、 甄試時間與報到地點: 一、 時間:預定 110 年 5 月4日(二)上午 9 點辦理(電 話通知)。 二、 地點:連江縣警察局。 伍、 甄試項目與評分標準: 一、基本資料審查:專業證照(如烹飪證照)佔30%。 二、面試:對工作認知、實務專業、服務態度等佔40%。 三、口述:精神、體力、靈活度、反應、情緒等佔30%。 陸、錄取名額及聘用時間: 一、正取1名、備取1名部份工時臨時廚工。 二、錄取通知:採電話另行通知。 三、聘用時間:本局通知日起經試用期滿後,無特殊原因 續用之。 四、試用期間 : 經甄選或審核合格後進用部份工時臨時 廚工,依規定予以試用三個月,其試用期間如對於所 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情事或違反本局臨時工工作 則內容者,得停止試用。 柒、工作性質: 一、負責週六、週日警察局(含南竿警察所)三餐膳食工作 及廚房、餐廳環境衛生整理。 二、代理本局另名臨時廚工(負責週一、週五)休假時之工作 (互為代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捌、 薪資福利: 依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工工資歸類支領標 準表辦理支領,按日以日薪1,475元工資計酬,基本 工資調整配合辦理調整,並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同 時享有勞、健保及勞退等相關福利。 玖、 錄取報到之時間及地點: 一、報到時間:本局通知日起三日內完成報到程序,逾時 視同放棄。 二、報到地點:連江縣警察局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a8f1b7e0eb4c84f0f8acf2d0c88578d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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