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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查報馬鼻灣停車場無牌車輛一批 | |
作者: 北竿鄉公所 < > | 發表時間: 2021-07-19 |
主旨:查報北竿鄉塘岐村馬鼻灣停車場堆置廢棄車輛一批,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7日內自行搬移,公告期滿且逾期未處理者就現地保管並由本所再行公告30日,若無人員領回或移置則視為廢棄物,依照廢棄物清理法清除,交由環保機關回收處理,以維護環境衛生及觀瞻,特此公告。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行政執行法第27條、連江縣北竿鄉村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4、第9條。 公告事項: 旨揭地點廢棄車輛,經本所勘查認定有影響停車場空間使用及觀瞻。 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本所再行公告30日,若無人員領回或移置則視為廢棄物移除。 公告期限:自110年07月16日起至110年07月23日止。 ![]() ![]() ![]() ![]()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6b52533b8bfab03b926149ccedd1175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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