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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剌網漁業漁具實名制宣導 | |
作者: 馬祖區漁會 < > | 發表時間: 2021-09-08 |
*******尚未領取油漆筆之漁業人,南竿請至漁會辦公室,東引、莒光及北竿辦事處電話登記統計******* 東引請找張永春先生0919279114、莒光辦事處電話88137陳瑞金小姐,北竿辦事處電話55513姜俊宇先生 目前產發處派有安心上工人員可以協助漁船主標示網具唷~~~~ ★★★110年7月1日起未標示罰3-15萬並沒入採捕的漁獲物及漁具。★★★ ★★★剌網漁業之漁船(笩),請攜帶漁業執照至馬祖區漁會領取油漆筆★★★請於上班日前來領取 ★★★防疫期間請配合實名制及全程配帶口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落實責任漁業制,維護漁業資源永續,於110年1月14日公告「剌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透過源頭管控方式,規範漁業人自110年7月1日起,攜帶未標示剌網網具出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自111年1月1日起,網具於海上流失未完成通報遭拾獲者,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一、漁業人漁業經營為剌網漁業,需配合剌網漁業漁具實名制措施,完成剌網漁業漁具標示作業,並請漁民帶出港物品應攜回港內,網具倘有流失應依規定通報,以減少海洋廢棄物,共同維護海洋生態環境。 二、剌網漁業之漁船(笩),請攜帶漁業執照至馬祖區漁會領取油漆筆完成剌網漁業漁具標示作業。 三、110年7月1日起未標示罰3-15萬並沒入採捕的漁獲物及漁具。 四、網具流失要通報,出港海上作業要通報,進港要通報。 五、111年1月1日起無法取回剌網未通報罰3-1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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