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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北竿鄉振興消費禮金領取及發放說明 | |
作者: 北竿鄉公所 < > | 發表時間: 2021-09-30 |
北竿鄉振興消費禮金領取人資格及發放說明 一、領取日期及地點: (一)110年10月4日設籍於坂里村、白沙村,請至坂里老人活動中心領取。 (二)110年10月5日設籍於橋仔村、芹壁村,請至山西靈台公廟領取。 (三)110年10月6日至10月8日設籍於塘岐村、后沃村,請至北竿老活動中心(原惠民市場)領取。 (四)11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因連假及長者社會參訪活動暫停發放。 (五)11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請於本所民政課領取(正常上班日)。 二、領取時間:早上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5時。 三、領取資格: (一)於110年9月10日設籍於本鄉之鄉民。(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由戶政事務所提供名冊為準) (二)於110年9月10日(含當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者,於領取期限截止前辦妥出生登記,並初設籍於本鄉者。 四、領取金額:新台幣1000元 五、領取時所需檢附文件: (一)親自領取:國民身分證。 (二)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未成年人不得親領) 1.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2.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三)委託他人領取: 1.受委託人(代領人)之國民身分證。 2.委託書。 3.委託人 (領取資格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七、備註: (一)領取時,需由領取人在名冊上蓋章或簽名或蓋指印。 (二)檢附之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將於查驗後退還。 (三)代領人務必將代領之消費禮金確實轉交委託人,以免發生侵占之法律爭議。 (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視同成年人。 (五)110年9月10日前滿90歲以上長者,由鄉長及鄉民代表會主席親臨發放。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344251a9673ea1b293909b12065856a3.pdf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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