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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北竿鄉振興消費禮金領取及發放說明
作者: 北竿鄉公所 < > 發表時間: 2021-09-30
北竿鄉振興消費禮金領取人資格及發放說明
一、領取日期及地點:
(一)110年10月4日設籍於坂里村、白沙村,請至坂里老人活動中心領取。
(二)110年10月5日設籍於橋仔村、芹壁村,請至山西靈台公廟領取。
(三)110年10月6日至10月8日設籍於塘岐村、后沃村,請至北竿老活動中心(原惠民市場)領取。
(四)11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因連假及長者社會參訪活動暫停發放。
(五)11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請於本所民政課領取(正常上班日)。
二、領取時間:早上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5時。
三、領取資格:
(一)於110年9月10日設籍於本鄉之鄉民。(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由戶政事務所提供名冊為準)
(二)於110年9月10日(含當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者,於領取期限截止前辦妥出生登記,並初設籍於本鄉者。
四、領取金額:新台幣1000元
五、領取時所需檢附文件:
(一)親自領取:國民身分證。
(二)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未成年人不得親領)
1.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2.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三)委託他人領取:
1.受委託人(代領人)之國民身分證。
2.委託書。
3.委託人 (領取資格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七、備註:
(一)領取時,需由領取人在名冊上蓋章或簽名或蓋指印。
(二)檢附之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將於查驗後退還。
(三)代領人務必將代領之消費禮金確實轉交委託人,以免發生侵占之法律爭議。
(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視同成年人。
(五)110年9月10日前滿90歲以上長者,由鄉長及鄉民代表會主席親臨發放。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344251a9673ea1b293909b12065856a3.pdf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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