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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111年『連江縣老建築計畫申請囉!』 | |
作者: 文化處文化推廣科 < > | 發表時間: 2021-12-20 |
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 『歡迎60年以前已興建完成之老建築提出申請』 ![]() ![]() 民國60年以前的老建築有機會申請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文化部推動具文化資產之私有老建築整修計畫,馬祖地區許多建築都已在60年以前興建完成。 有興趣爭取這項計畫補助的鄉親 可洽: 玉守文化設計有限公司 林小姐 06-2005900。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月14日(星期五)17:00止 ※建物申請條件: 座落於非聚落建築群且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並有保存再生價值等潛力之私有建物整建或修建為原則。 但中華民國60年之後興建之私有建物如情形特殊且經決審通過者,不在此限。 ※補助項目: (1)建物文史調查研究。 (2)建物規劃設計及監造。 (3)恢復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之建物本體(不含裝潢、新建、改建及擴建)、附屬建物及景觀修復,並依原有風貌、構造、材料(類似)、工法等進行修復為原則。 (4)老建築消防設施及各項涉公共安全之必要性項目。 (5)老建築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保存登記等相關施作必要項目及行政規費。 (6)在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下,為促使建物新舊共融,及符合當代生活機能,經審查會同意之必要施作項目。 (7)建物修復過程之文字、照片或影音記錄、匠師技藝傳承等項目。 ※補助金額: (1)補助上限以補助金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但具高度歷史、文化價值或公益性等特殊情形,經審查會同意者,最高上限可達百分之八十。 (2)補助金額達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者或具特殊性經審查會決議者,應辦理建物文史調查研究及修復記錄;其未達者應於計畫書敘明建物歷史脈絡,並應避免於修復過程中對建物文化價值產生破壞。 (3)為維護建物文化歷史價值及匠師技藝傳承,建物文史調查研究、修復過程之文字、照片或影音記錄、匠師技藝傳承等項目,採全額補助,且不納入前述補助比率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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