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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漁業勞動法令宣導 | |
作者: 馬祖區漁會 < > | 發表時間: 2022-03-02 |
宣導所屬會員遵守勞動法令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10206410號函宣導,依據本會漁業署案陳勞動部111年2月15日勞動條1字第1110044664號函辦理。 1.未遂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2.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 3.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 4.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4.未依法給予休息日與例假日 5.未加倍發給假日出勤工資 違反勞動法令者並經裁罰新臺幣2萬元至9萬元不等處分,請遵守勞動法令,以免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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