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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查報東引鄉資源回收保麗龍廠雜物等物品 | |
作者: 環境資源局環境管理科 < > | 發表時間: 2022-03-22 |
查報東引鄉資源回收保麗龍廠(舊東引日報社)路旁堆放雜物等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則視為廢棄物,由本局逕行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行政執行法第27條及連江縣政府108年1月17日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1.旨揭地點堆置物經本局勘查後認定有違反環境整潔。 2.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本局將視為廢棄物逕行清除。 3.公告期限:111年3月22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1f1302c8238d1b810bf5883da603584e.pdf公告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1bd8af1b2129cbef1c501b7df58e5dbb.pdf查報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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