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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犬貓輸入檢疫條件宣導
作者: 馬祖區漁會 < > 發表時間: 2022-04-12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111年3月29日防檢高動字第1111584797號函宣導

載運犬貓入出國應依國際規範申請檢疫,由臺北松山機場、臺北港、桃園國際機場、臺中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機場出入國,且返國時,應依犬貓輸入檢疫條件向防檢疫單位指定港站申請隔離檢疫合格後,始得輸入上岸。

***漁船禁止載運犬貓入出港,如經查緝機關或海關認定為私運行為且未申報檢疫者,將依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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