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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漁船作業安全宣導 | |
作者: 馬祖區漁會 < > | 發表時間: 2022-07-12 |
111年7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函漁二字第1111262697A號 近來漁船碰撞、擱淺、觸礁等海難案件頻仍,請加強宣導漁船作業安全須知,以維護漁船海上航行作業安全。 一、漁船出海前自主檢查事項: (一)強化自身漁船機械及電力線路之維護保養,確認消防滅火設備效能及注意用火安全,航行時應注意機械設備運轉情形,並定期進行消防求生宣導。 (二)出海前應檢查船體、主副機、救生(如救生衣、信號彈、EPIRB等)、通訊(SSB、DSB、AIS、行動電話、衛星電話等)及各項航儀設備正常運作。 (三)蒐集瞭解航行作業水域氣象、海象及水文資訊。 (四)與漁業通訊電臺通聯,測試無線電等通訊設備效能,並注意依漁業通訊電臺頻率進行守聽。 二、漁船航行作業中注意事項: (一)在惡劣天候航行,應提高警覺,避離危險海域,並落實輪值及瞭望。 (二)於海上航行或作業時,應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並顯示正確之燈號與號標。 (三)發生緊急事件時,即時向漁業通訊電臺或海巡署118專線通報或通知本署漁業監控中心,以利第一時間提供相關協助及採取應變處置。 (四)船位回報可讓家人瞭解漁船動態,對急難事件發生時的救助及保障財產安全亦有其功能,請漁船船長出海前確認船上船位回報器(VM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等航跡發送設備正常運作。 (五)漁船絞網時,如未經潛水專業訓練,請勿自行下水處理絞網,請聯繫友船拖帶進港後,再委託專業潛水人員下潛清理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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