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http://www.matsu.idv.tw
主題: 堂堂大縣府竟然撂不倒阿桂檳榔,要縣府何用?
作者: 小市民 < > 發表時間: 2006-01-06
阿桂檳榔能屹立不搖必事出有因?馬祖有那麼多違章建築為何只拆我?其他違章建築都能存活?對我公平嗎?合理嗎?涼亭被拆,該判刑,就判刑。該罰款,就繳款。大縣府雷聲大。深怕馬祖人不知道,陣勢可大。推土機到場,光立不動,有啥用?但推土機對馬港后澳十多戶房舍用處可大,把房舍當野草,推土機一推,乾乾淨淨。后澳百姓到今天還向大縣府伸冤。縣長連任,無後顧之憂。該大破大立,建設馬祖。看到您在天后宮邊界設景觀點,值得我讚美。請多給西區建設; 馬港商家實在過苦哈哈日子。有作為的縣長; 要平衡四鄉五島。不是光搞建設介壽。請大縣府能聽進活老百姓的建言。祝福貴縣萬事如意,小市民敬上。95,1,6
作者: 孤兒 < > 發表時間: 2006-01-07
縣府應適時祭出強制執行手段中之強制拆除,不要只單單公文作業!
我認為應針對所有馬祖地區未取得建照之建築物進行此一手段!
如顧及人情也可就地合法!如若不行就應拆除!中隴一帶最為嚴重!
交通局局長新建豪宅就有建照嗎?議長家有建照嗎?立委家及其社區一帶又有建照嗎?
贊成有罪就應立罰之論述!不要再拖下去!也許縣長任期結束都尚未有所定論呢!
不要再折磨阿桂了!要拆就快!要罰請便!

不要再折磨阿桂了!拜託!嘆氣嘆氣嘆氣

補充:本人認為無所謂"撂不撂倒"某人,公權力不彰是事實,決不在於阿桂一戶,其他人也應受到相同待遇!就算上述高官如無建照應等同處理!
*本人為外行人,以上所舉之例,如您有建照請原諒小人之不當舉例,可一笑置之!並就此道歉!歹勢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