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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 |
作者: 連江縣港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23-06-12 |
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主旨:經查本港區(青帆港)無牌廢棄車輛乙台,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委託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商港法第69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二、公告期限: 112年6月8日起至112年6月22日止。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a13cc30f2bf4ae07e48467528e42a13a.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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