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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自8月16日起寄發催繳通知單限期繳費 | |
作者: 交通旅遊局 < > | 發表時間: 2023-08-08 |
自112年8月16日起寄發催繳通知單限期繳費、並加收工本費50元,如果民眾繼續欠款將依法處以300元之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 為避免駕駛人因各種原因未能於繳費期限內繳納路邊停車費而遭受罰鍰處罰,請民眾及地區租車業者有停車未繳費者,於112年8月15日前至繳費機輸入車牌進行繳費或於上班時間至介壽地下停車場管理室繳費。 停車繳費超過期限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規定逕行催、追繳停車費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約50元。 https://www.matsu-news.gov.tw/news/article/213214 https://www.matsu-news.gov.tw/news/article/213216 https://www.matsu-news.gov.tw/news/article/213223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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