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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修訂仁愛147社會住宅申請須知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發表時間: 2024-05-07
本次修訂目的為保障無障礙房型需求者之權益。

原規定應檢附文件為「限申請人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經民眾反饋及本府檢討,因家長家屬本就互負扶養之義務,為保障其居住之權益,故修正規定為「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申請人本人身分類別及租金標準則不變。

修訂後申請須知及申請書請至產業發展處官網【檔案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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