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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春節連假勞工休假、加班權益一次看!! | |
作者: 民政社會處 < > | 發表時間: 2025-01-17 |
![]() ![]() Q1:農曆春節連假為1月25日(星期六)至2月2日(星期日)是哪幾天? 一、依政府行事曆排班者: (一)休息日:1月25日(六)、1月27日(一)、2月1日(六) (二)例假日:1月26日(日)、2月2日(日) (三)國定假日:1月28日(二)、1月29日(三)、1月30日(四)、1月31日(五) 1.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是將2月8日的原定休息日與1月27日的原定工作日對 調,形成9天連假。 2.若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請注意,實行「8週 彈性工時」前,應經「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的程序)。 二、一般「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者: (一)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1月份必須排入13日有薪休假日(包括4個例假日、4個休息日,以及5個國定假日(含元旦)。 (二)若國定假日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就變成挪移日為國定假日,若上班仍依國定假日加班費給付)。 三、短期計時人員:雇主為了支援過年連假業務,請短期時薪人員、應按出勤時數給雙倍薪,另短期時薪人員國定假日不能挪移他日。 提醒:月薪制及短期工讀生皆須遵守勞基法7休1的規定,雇主須和短期計時人員約定「休息日」與「例假日」,也就是排班每7天應給予1天休息日、1天例假日,且不能排連續上班超過6天;如果連續上班7天,等於讓員工在例假日出勤,就有違法的問題喔! Q2: 春節連假每天上班的工資都一樣嗎?(工資計算依假日性質而異) 雇主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15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為例,其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依政府行事曆排班者: (一)休息日上班加班費:150元×1.34×2小時+150元×1.67×6小時=1,905元 (二)國定假日上班加班費:150元×8小時=1,200元(此是原薪資外,額外再加給1,200元;月薪制者,國定假日出勤 ,即使出勤1分鐘也是給1,200元)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二、一般「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者: (一)休息日上班加班費:150元×1.34×2小時+150元×1.67×6小時=1,905元 (二)國定假日上班加班費:150元×8小時=1,200元(此是原薪資外,額外再加給1,200元;月薪制者,國定假日出勤 ,即使出勤1分鐘也是給1,200元)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三、短期計時人員(時薪制): (一)休息日上班加班費:190元×1.34×2小時+150元×1.67×6小時=2,413元 (二)國定假日上班加班費:190元×8小時×2倍=3,040元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提醒:11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升,月薪28,590元、時薪190元。 春節連假期間,雇主與勞工共同遵守勞基法,尤其對短期計時人員,更需注意排班不超過6日與薪資計算,維護雙方權益。 若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歡迎洽本處勞動行政科服務專線0836-22381轉6115。 更多資訊請點擊 友善勞動島粉專 敬賀各位老闆、勞工朋友蛇舞新春、新年快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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