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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靠健全遴選機制,選出校長就行 | |
作者: 小市民 < > | 發表時間: 2006-06-12 |
台灣國中小校長甄選,考取校長,分兩階段抉擇。第一關筆試,第二關口試,兩關達到錄取分數門檻,才算是錄取,成為分發校長候選人,還要接受校長幾周訓練班。甄選兩次分數加上受訓分數以總分數來評定名次,再經遴選校長委員會評定,遇缺分發。如果只有一位候選人,分數未達到分發標準,這候選人就是有缺還是無法分發。難道馬祖另有其他遴選機制?公平,合法遴選校長,怎會有人認為不服?可上書教育局,也可舉實證到地院,再網上嚷嚷,是不切實際,無用也。 | |
作者: 絨毛 < > | 發表時間: 2006-06-12 |
小市民 wrote: 我只能說希望是如此啦... 這樣對大家都好.... 幹麻口氣降不好... 但是我覺得馬資網是一個討論的地方... 我只是問一下問題而已... 被說成網上嚷嚷... 那剩下那些PO文章的人... 說什麼陳雪生啦...抱怨一堆的人... 應該也該照您的說法 無用也 呼...那這個議題站應該要廢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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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fred < > | 發表時間: 2006-06-12 |
既使具備校長資格,也礙於校長彼此間的倫理內規. 通常都會用技術上同額甄選逼迫學校,不得退貨! 當然使用這種方式進入學校,自然學校老師也會用相同的方式配合校長. 例如:教師評鑑.校長自己都沒法自評,如何要求老師.就這樣惡性循環 一年不如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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