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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監理站徵職務代理人一名 | |
作者: 連江監理站 < > | 發表時間: 2025-04-02 |
一、工作項目: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址: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209004 連江縣南竿鄉津沙村155號) 三、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4月1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履歷表(需含基本資料、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 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50薪點,依「交通部公路局服務山僻、離島及花東地區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規定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萬3,525元整。 6.甄選科目:筆試60%(道路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打字測驗20%(20字每分鐘以上)及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7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7630155分機632。 四、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事求人機關徵求系統連結: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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