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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連江縣港務處查獲查無牌車輛2台 | |
| 作者: 連江縣港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25-11-12 |
| 主旨:經查無牌車輛2台占用本處轄管之福澳港區行人徒步區,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視為廢棄物處理,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商港法第38條、商港法第69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停放無牌車輛經本處勘查認定違反港區環境整潔並影響行人權益。 二、請上開無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遷移將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委託清除。 三、公告期限:114年11月12日起至114年11月26日止。 公告及照片請至本處官網下載: https://www.mtha.gov.tw/MTHA/ShowNews.aspx?id=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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