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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什麼是「性騷擾」?(宣導) | |
| 作者: 民政社會處 < > | 發表時間: 2025-12-08 |
![]() ![]() 例如:(一)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而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對「權勢性騷擾」的定義: 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惟本法已排除性侵害案件的適用範圍,依據近年的統計,性騷擾樣態多屬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檔)或騷擾文字;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的言詞或態度,此等非肢體性騷擾之行為,可能在徵求他人同意的同時,就已構成性騷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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