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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甄選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1名 | |
|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25-12-22 |
| 依據: 本府114年5月7日府人組字第1140021604號函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依據兩岸人民關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滿十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二、工作內容: 1.國土署城鎮風貌相關計畫工程及保固。 2. 委外館舍管理維護。 3.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三、繳驗證件:履歷表、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四、薪資待遇:依本府核定「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 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給(月支報酬新台幣48,720元)。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4年12月29日止下午5時00分截止 ,親自、委託或郵寄送達至本府產業發展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逾期恕不受理,送達後請撥打分機153電話確認有收到。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114年12月30日上午09時於本府產業發展處辦理筆試;口試部分訂於114年12月30日下午3時辦理(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 七、甄選方式:筆試60% (政府採購法規)及面試40%。擇優錄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人員3名。(正取人員於接獲錄取通知後即辦理報到,逾3日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九、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至114年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或該考試任用計畫解除列管時。 十、本府產業發展處備有住宿房舍,提供異地人員入住使用(需自費)。 十一、本科優勢: 本職缺前職務代理人2人均錄取高考;1人錄取4等離島特考,屬風水寶地,公職跑道規劃者首選。 十二、聯絡人:吳先生,電話:0836-22347#153 。 十三、採購法選擇題題庫如相關附件。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20942fb01d179768fb6e35e8075fbdf3.doc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c1457558b330323333c10058d2ea9db9.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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