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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幽靈人口要更加小心了
作者: 吳巖 < > 發表時間: 2007-10-04
笨蛋問題不在幽靈人口

依據戶籍法
第二十五條: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第二十六條: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註銷之登記。
第四十九條: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
第五十四條: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人民故意提供戶政機關不實之資料者,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各鄉戶政事務所
如果依據法源確實執行戶籍法就不會有「幽靈人口」的問題了。
連江地檢署檢察官
嚴辦不實登入戶籍資料[圖利?偽造文書?廢弛職務?怠忽職守?]之各鄉戶政事務所,也不會有「幽靈人口」的問題了。
連江地檢署檢察官握有所有連江縣各鄉鄉民出入境的資料,確實掌握了是否是虛報戶籍的「幽靈人口」,連江地檢署檢察官不打老虎[戶政事務所(廢弛職務)]只打蒼蠅[善良的鄉親(親情因素)]的手段,官官相護,可憐依法取得選票的選民,心寒、心寒啊!
「幽靈」在字典內解釋為「死人的靈魂」,懇請新任的連江地檢署林檢察官,請用您的智慧及法學素養解決「幽靈人口」影響選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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