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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縣長盃羽球比賽即將開打了 | |
作者: 連江縣羽球委員會 < > | 發表時間: 2007-10-08 |
「馬祖地區96年體育季」縣長盃羽球比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配合政府提倡全民運動,運動人口倍增計畫,特舉辦羽球比賽,以提升羽球水準及增加羽球運動人口。 二、指導單位:連江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連江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比賽時間:民國96年11月3、4日(視參加人數多寡而定)。 六、比賽地點:連江縣南竿鄉縣立體育館。 七、報名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原籍馬祖或曾設籍在馬祖地區人民。 (二)現服務本地區之居民(含軍人、替代役男)及國立馬中學生。 (三)凡曾參加縣運會羽球比賽(社會組)人員、現役軍人及參加本縣舉辦之羽球比賽曾得第一、二名者認定為僅可報名甲組,其餘人員認定為可報名乙組。乙組選手可跨級報名甲組,甲組選手不能跨級報名乙組。 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十月二十五日(四),採通訊及傳真報名。 九、報名辦法: (一)通訊報名:聯絡人-劉正元先生 0919991475 電子郵件信箱station0836@yahoo.com.tw (二)傳真報名:聯絡人-劉正元先生 56532 (報名表格可由馬祖資訊網-社區佈告處下載) 十、比賽規則: (一)比賽規則:採用舊制21分(不加分)一局決勝負。 (二)競賽制度: 1.本次比賽均採男雙、女雙、混雙(限甲組)等個人雙打賽,每人可報名二組。 2.視參加人數決定採循環賽或雙淘汰賽。 (三)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 十一、獎勵:凡參加比賽者均贈送精美紀念品一份,另各組取前三名 (一)甲組 第一名:獎金三仟元、個人獎盃一座。 第二名:獎金二仟元、個人獎盃一座。 第三名:獎金一仟元、個人獎盃一座。 (二)乙組 第一名:個人獎盃一座。 第二名:個人獎盃一座。 第三名:個人獎盃一座。 十五、申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羽球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其沒收保證金列入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經費收入。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d5a31851e5607fdc173c07fe4dc971d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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