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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為保障用路人安全 車輛請定期檢驗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7-10-10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 提醒您
為了您的權益,並保障用路人的安全,請各車輛所有人注意車輛是否參加定期檢驗及行照有效日期、保險證有效日期、駕駛執照有效日期是否逾期。

您的愛車不依限期於參加定期檢驗,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牌照經註銷者,需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再行請領牌照。

本所將於近日配合連江縣警察局重點加強路邊稽查工作,針對車輛方面汽機行照逾期、汽車逾期檢驗、汽車身標誌與車牌不符、駕駛人方面駕駛執照逾期等項目重點稽察。車輛所有人請注意本身權益自己的愛車行照、保險、檢驗到期要換,免得被罰鍰。

為維護觀光客(背包族)租用機車,確保旅客行車的安全,租賃汽(機)車請隨車攜帶行照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及戴安全帽。

註銷車輛在公路上行駛經交通警察機關路邊攔檢時,除依違規事實舉發外,即查扣其車輛牌照送管轄公路監理機關裁處。並處牌照稅法二倍罰款為維護您的權利,車輛若不堪使用,請檢具車主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號牌,並查清稅費及違規積案後,辦理繳回牌照手續(車牌若遺失,應檢附警察機關開具號牌遺失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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