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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96年10月1日起,汽車強制加設防竊辨識碼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7-10-29
96年10月1日起,汽車強制加設防竊辨識碼,將有效防制車輛失竊,阻斷銷贓管道】
汽機車除了是民眾代步、謀生之工具外,也常為歹徒用以犯案之交通工具,因此,汽機車失竊率之降低,亦將連動其他刑案之降低,為有效強化汽機車重要零組件辨識功能,內政部(警政署)推動自96年1月1日起新出廠機車(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需於9處重要零組件加設防竊辨識碼;汽車(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小貨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則自96年10月1日起(國產車以出廠日,進口車以裝船日)需於15處(大型重型機車9處)零組件加設防竊辨識碼,始得辦理領牌,以增加歹徒銷贓難度及遭查獲風險,保障民眾財產安全。汽車15處零組件分別為:1.大樑、底鈑或防火牆。2.引擎蓋。3.引擎本體。4.行李箱蓋或尾門。5.右前葉子板。6.右後葉子板。7.左前葉子板。8.左後葉子板。9.左前門。10.右前門。11.左後門。12.右後門。13.變速箱。14.行車電腦。15.隨車音響。
本案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汽機車重要零組件加設防竊辨識碼」之方案,係奉行政院 蘇前院長於95年6月17日治安會報中指示朝修法方向全面實施後,由交通部增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7條之1提供授權,最後由內政部(警政署)依防竊需求,訂定其實施日期、特定零組件項目、實施車種、防竊辨識碼技術及完工證明文件之申請與核發等作業規定,並召集交通部、經濟部及全部國產、進口汽機車業者及相關公會,共同研商溝通,全力配合推動。
案經內政部及經濟部、交通部全力協調,多次召集會議研商及溝通,無論是國產車業者或進口車商,均能充分了解政府為防止汽機車失竊及查贓之政策決心及做法,交通部並於95年9月19日完成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7條之1,明訂汽機車辦理新登檢領照,應繳交經內政部認可之防竊辨識碼技術於車輛特定零組件完工證明文件。其實施日期、特定零組件項目、實施車種及防竊辨識碼技術與完工證明文件之申請與核發等作業規定,則由內政部(警政署)訂定公告之。
有關新出廠「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加設防竊辨識碼,將自96年10月1日實施,目前國產車7家車廠均向內政部提出加設申請並獲得認可在案,進口汽車部分,則由各廠商視其業務性質(10月1日裝船至台尚需數週至數月),陸續提出加設申請,截至96年9月28日止進口車計有賓士、和泰、愛快、金鈴及合同興等車商提出加設申請並獲得認可。至於大型重型機車亦已有數家大型重型機車進口(代理)商提出申請,並獲內政部認可。
經統計,新出廠「機車」加設防竊辨識碼,對降低機車失竊確有所助益,統計96年1-7月,比較92年至96年1-7月出廠領牌且於各該年度1-7月失竊之機車(相同條件)失竊率: 92年2.38﹪(8,312輛),93年0.99﹪(3,636輛),94年0.28﹪(1,025輛),95年降至0.25﹪(880輛),而96年起實施強制加設零組件辨識碼政策,失竊率大幅下降為0.15﹪,僅有534輛失竊。比較96年(1-7月)新機車失竊數約為92年(1-7月)之1/16;約為93年(1-7月)之1/7;約為94年(1-7月)之1/2;約為95年(1-7月)之5/8,成效相當顯著。
新出廠汽機車加設防竊辨識碼,係因應國內之治安情況,新推行之車輛防竊措施,此項防竊要求,甚高於美國之標準,在實施初期,歷經各種不同意見,然在各相關部會之通力合作及業界之配合下,本案將在96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經統計,新出廠機車實施後,已達顯著降低機車失竊成效,預計汽車在10月1日實施後,亦將有效降低汽車竊案,保障民眾財產安全。此外,也提醒未來想要購買汽車的民眾,在交車時,特別注意您的愛車是否已依規定加設防竊辨識碼,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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