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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主委盃拔河比賽及推廣拔河運動 | |
作者: 葉子 < > | 發表時間: 2007-11-27 |
連江縣主委盃拔河比賽及推廣拔河運動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96年12月15日止 比賽時間:96年12月29日 報名電話:(0836)25557.0928-812813葉先生 主辨單位: 連江縣體育會.連江縣拔河委員會. 指導單位: 連江縣教育局. 8人制(拔河競賽規則) 第一條 .競賽分組: 一、 比賽分為男子組、女子組。 二、 體重限制:一律以體適能成績四捨五入後為準(舉例:57.3=57;61.6=62),八人合計體重不得超過以下限制: 1. 男子組600公斤 2. 女子組520公斤 第二條 . 人數規定:各組人員不得重複;每隊人數8?10人(出賽8人、替補員2人) 第三條 . 比賽地點:連江縣體育館。 第四條 .服裝規定: 一、 以運動服為主,長短不限,但以長袖、短褲、長襪(或長褲)為宜。 二、 不得赤足或穿著釘鞋或鞋底鞋跟有突起物之鞋參加比賽(本會現場提供拔河專用鞋)。 第五條 比賽方式: 一、 比賽場地劃一中線,距中線2公尺處各劃一決勝線,繩中央繫一紅布標幟。 二、 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時,雙方隊員於決勝線後緊握繩索,裁判員吹哨時全體合力拉繩,將紅布標幟拉過決勝線者為勝。 第六條 比賽規則: 一、 各隊須於排定比賽時間、場地出賽;點名後分成兩路縱隊蹲於拔河繩兩側,點名時人數不足以棄權論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賽。 二、 每場比賽分三局二勝制。 三、 任何一局比賽至3分鐘尚未分出勝負時,以紅布標幟偏向為勝負判定。 四、比賽開始先由雙方領隊猜拳選擇場地。 五、每隊可另設隊長一人及指揮二人(可由選手兼任),除上述三人得持旗幟指揮全隊比賽,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比賽開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隊員,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六、繩子應向後拉,不得左右搖擺或故意放手鬆繩傷害對隊,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七、比賽細則.依中華民國拔河協會為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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