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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主委盃拔河比賽及推廣拔河運動
作者: 葉子 < > 發表時間: 2007-11-27
連江縣主委盃拔河比賽及推廣拔河運動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96年12月15日止
比賽時間:96年12月29日
報名電話:(0836)25557.0928-812813葉先生
主辨單位:
連江縣體育會.連江縣拔河委員會.
指導單位:
連江縣教育局.
        
8人制(拔河競賽規則)

第一條 .競賽分組:

一、 比賽分為男子組、女子組。

二、 體重限制:一律以體適能成績四捨五入後為準(舉例:57.3=57;61.6=62),八人合計體重不得超過以下限制:

1. 男子組600公斤

2. 女子組520公斤


第二條 . 人數規定:各組人員不得重複;每隊人數8?10人(出賽8人、替補員2人)

第三條 . 比賽地點:連江縣體育館。

第四條 .服裝規定:

一、 以運動服為主,長短不限,但以長袖、短褲、長襪(或長褲)為宜。

二、 不得赤足或穿著釘鞋或鞋底鞋跟有突起物之鞋參加比賽(本會現場提供拔河專用鞋)。

第五條 比賽方式:

一、 比賽場地劃一中線,距中線2公尺處各劃一決勝線,繩中央繫一紅布標幟。

二、 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時,雙方隊員於決勝線後緊握繩索,裁判員吹哨時全體合力拉繩,將紅布標幟拉過決勝線者為勝。

第六條 比賽規則:

一、 各隊須於排定比賽時間、場地出賽;點名後分成兩路縱隊蹲於拔河繩兩側,點名時人數不足以棄權論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賽。

二、 每場比賽分三局二勝制。

三、 任何一局比賽至3分鐘尚未分出勝負時,以紅布標幟偏向為勝負判定。

四、比賽開始先由雙方領隊猜拳選擇場地。

五、每隊可另設隊長一人及指揮二人(可由選手兼任),除上述三人得持旗幟指揮全隊比賽,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比賽開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隊員,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六、繩子應向後拉,不得左右搖擺或故意放手鬆繩傷害對隊,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七、比賽細則.依中華民國拔河協會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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