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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立院三讀 離島地區得設免稅購物商店--馬報 | |
作者: kingfisher < > | 發表時間: 2007-12-22 |
【本報訊】為促進離島觀光,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離島地區可設置免稅購物商店,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條文規定,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向海關申請登記,且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儲供銷售的貨物,應依關稅法規定辦理保稅進儲保稅倉庫。 此條例通過後,民眾攜出離島地區的商品,是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預計將可望為離島地區帶來超過十億元以上的營收。 關政司表示,為了避免離島地區的居民,大量購買免稅商品,造成市場混亂,因此將規定,假設民眾是在離島地區非機場管制區購買的免稅商品,除了要有回台相關證明,並且不能當場取得商品,需由商家將產品運送到機場管制區內櫃台,民眾才能取的,避免離島居民大量採購而失去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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